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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鳥籠沒了,鳥卻忘了怎麼飛:伴隨著馬桶異臭的中華台北歌謠史】 ■黃大旺撰文(資深音樂人) 1966年,毛澤東為鞏固絕對權力,發動「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並透過國際廣播,激勵西方先進國家的左翼人士。蔣介石佔領台灣進退維谷受美國箝制,既然反攻大陸無望,於是開始回憶起「言必稱堯舜」的孔孟思想,企圖在「中華文化復興運動」追求五四運動的純真年代,並且刻意忽略當時的國際局勢與軍閥拉鋸。美援下的台灣社會,縱有經濟上的發展,文化上依然充滿了半調子的挪用,進入一種比日治時期更不知自己是誰的集體情境。義大利獵奇電影導演瓜地耶羅‧雅戈貝底(Gualtiero Jacopetti,1919─2011)在拍攝奇觀片《世界殘酷物語》(Mondo Cane,1962)期間,曾經持十六毫米攝影機與彩色膠捲潛入台灣,在台北近郊(疑為現在的信義區)拍攝台北的野狗收容所與香肉攤。該片片頭字幕將台灣標記為Cina,即義大利文的中國,是第三世界化外之地的一部分。 幻想中錦繡河山十里洋場,現實是中華商場屎尿馬桶。 在蔣介石一心只想反攻大陸的時代,島內資訊封閉,飲食文化發達之下,除了京崑劇與上海老歌以外的大眾音樂並未受到重視。來自香港的「今日世界」「讀者文摘」以外的雜誌乏善可陳。租書店充滿1950年代日本漫畫的臨摹本。地方缺乏會館等集會場所,既有的傳統戲班通常沒有固定的劇場,每到一個地方都需要在廟埕重新搭棚;台語片始於歌仔戲班,後來拍出時裝片會有人看,無非因為陳子福的手繪海報吸引人,或是歌星(通常是主角)隨片登台獻藝,電影故事一首兩分半的歌就可以唱完,通常是業餘人士模仿外國題材,常常不知道怎麼拍,硬體技術上更難以突破,量產化時期的作品多半被批評為粗製濫造。在資金與硬體上具相對優勢的中影等公營製片廠的「健康寫實」時裝電影,多以獵奇的方式拍攝鄉村文化,再硬套上一些歌功頌德場面,滿足坐在沙發上的高層。台北縣許多鄉鎮工廠翻印的美國唱片,可能連發行商自己都不知道是什麼。盜版歌曲合輯「學生之音」到了80年代還在收錄〈陽明春曉〉與〈教我如何不想它〉。審查通過的歌曲才能在電台播放。台語歌曲以極為手工的方式與從未調音的樂器模仿五六年前的日本單曲後,套上台語歌詞,成為同名電影的主題曲,造就台語片大部分的票房;一些容易記誦的旋律,也被改編成酒家歪歌不斷流傳。青少年的過剩精力無處宣洩,隸屬於國防部總政治部,由蔣經國主持的中國青年反共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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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獨 、 新國家 、 言論自由日 ■邱萬興撰文(民主運動影像紀錄者) 台灣在戒嚴時期,國民黨政府用「戒嚴令」來威脅恐嚇台灣人民,利用司法來整肅反對人士,迫害反抗者。在白色恐怖時期,什麼都禁,禁書、禁歌、禁止集會遊行,台灣在戒嚴下的日常:「人人心中有個小警總」。 1987年解嚴前後,是台灣政治改革的分水嶺,那是一個台獨勢力崛起的關鍵年代。國民黨的大陸政策改變後,兩岸開始交流。台獨人士的言論開始公開化,開始有獨派人士測試國民黨的底線。1987年4月18日,《自由時代雜誌》創辦人鄭南榕,在台北市金華國中的反國安法演講會上表明:「我是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鄭南榕認為,我是外省子弟,我不怕台獨,主張台灣獨立,對台灣全體住民而言,獨立是最有利的選擇。 1987.6.11詹益樺與江蓋世去七海特區拜蔣經國遊行 (1) 1987年7月15日,威權體制的戒嚴令解除了,然而,台灣有言論自由嗎?還沒有!因為《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懲治叛亂條例》以及《刑法》第100條尚未廢除與修正。國民黨依舊利用這些惡法,來箝制台灣人民的思想自由,更以「普遍內亂罪」之名,即以「意圖破壞國土、顛覆政府,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之名,來整肅政治異己。 〈蔡許台獨案〉 1987年8月30日,台灣剛解嚴一個多月,許多曾遭國民黨迫害的政治受難者,群聚在台北市國賓飯店國際廳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 「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大會在討論組織章程時,許曹德提案發言,要求大會把「自決條款」修改為「台灣應該獨立」六個字,列入第三條第二項組織章程裡。許曹德話一說完,眾人皆譁然。主持人蔡有全要求舉手表決,出席政治受難者共有142位,獲得92票多數通過。這個「台灣應該獨立」提案通過的話,那麼「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就是公然挑戰國民黨的「國安法」,就是一個叛亂團體。 8月30日當天晚上,「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移師到台北市的金華國中操場,舉辦一場盛大的演講會。主持人蔡有全在演講會上,他以強而有力的手勢,公開聲明他主張「台灣獨立」。剛好給國民黨一個法辦台獨人士的機會,台灣高檢署對媒體發布新聞,表示要依法嚴辦,隔天,會長魏廷朝與副會長柯旗化都婉拒出任正副會長一職,讓剛成立「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形同群龍無首。高檢署決定要把「台獨提案人」許曹德和「公開主張台獨」大會主持人蔡有全,一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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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的自由–我主張台灣獨立】 由拚場文字主編 #黃弘杰 ,為我主張 台南言論自由日撰寫專文。 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先生在金華國中演講時,充滿自信的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然後他有點害羞的笑了起來。 這是台灣人經歷國民黨政府38年獨裁統治,第一次在公開演講場的台獨倡議、表態,這句「我主張台灣獨立」如驚蟄雷聲,開啟了一個「大台獨時代」。 同年8月30日許曹德、蔡有全在「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時,提案要求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而遭中國國民黨以叛亂罪逮捕。此事引發長老教會組成牧師團,於10月30日,頭綁「台獨有罪嗎?」,手持「人人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的布條上街遊行示威。 隔年(1988年)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鄭南榕先生在《自由時代》刊登了許世楷先生的「台灣新憲法草案」,導致鄭南榕先生在1989年遭中國國民黨政府以叛亂罪起訴。 鄭南榕先生始終拒絕出庭,因為言論自由如果缺少「台灣獨立」,就不是百分之百了。終於,1989年4月7日,時任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率隊攻堅時,鄭南榕先生為了理念,自焚而亡。 2015年,台南市舉辦第一屆言論自由日活動時的主軸〈我主張〉,就是化約自鄭南榕先生的「我主張台灣獨立」。 從「我主張台灣獨立」到〈我主張〉可能是多方折衝,又或者只是〈我主張〉更合適於「言論自由日」,可以讓更多議題發聲,我主張轉型正義、我主張兩性平權、我主張強化國防、我主張司法改革等等。 如果我們回頭檢視鄭南榕先生的文章,他也有許多主張:主張解除戒嚴、主張挺身抗暴、主張解散警總、主張自由的示威遊行、主張組黨對抗、主張自己的民主自己打拚、主張反對軍人干政、主張政治心理治療,還有他主張過最多次的民族自決、內爭主權、台灣獨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國家運動。 今年是鄭南榕先生自焚後第34年,台灣已經解嚴,警總已經解散,台灣人已有集會遊行的自由,經歷過三次政黨輪替而沒有變軍權國家,不再對政治恐懼。 鄭南榕先生當年的主張多數都完成了。不過他的主張有一項,始終尚未實現,就是他念茲在茲的終極關懷,最後為了守護這個關懷而引火自焚,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中絕對不能缺少的那項––「新國家運動」。 「新國家運動」如何落實在政治實務上尚未有定論,但這個社會確實正在文化、歷史、藝術、飲食、街景等方方面面重構一個「新的國族認同」。 不同於過往戒嚴時「嫁接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