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的自由–我主張台灣獨立】
由拚場文字主編 #黃弘杰,為我主張 台南言論自由日撰寫專文。
1987年4月18日,鄭南榕先生在金華國中演講時,充滿自信的說出:「我叫做鄭南榕,我主張台灣獨立」,然後他有點害羞的笑了起來。
這是台灣人經歷國民黨政府38年獨裁統治,第一次在公開演講場的台獨倡議、表態,這句「我主張台灣獨立」如驚蟄雷聲,開啟了一個「大台獨時代」。
同年8月30日許曹德、蔡有全在「台灣政治受難者聯誼總會」成立時,提案要求將「台灣應該獨立」列入組織章程而遭中國國民黨以叛亂罪逮捕。此事引發長老教會組成牧師團,於10月30日,頭綁「台獨有罪嗎?」,手持「人人有主張台灣獨立的自由」的布條上街遊行示威。
隔年(1988年)國際人權日(12月10日),鄭南榕先生在《自由時代》刊登了許世楷先生的「台灣新憲法草案」,導致鄭南榕先生在1989年遭中國國民黨政府以叛亂罪起訴。
鄭南榕先生始終拒絕出庭,因為言論自由如果缺少「台灣獨立」,就不是百分之百了。終於,1989年4月7日,時任台北市中山分局刑事組長侯友宜率隊攻堅時,鄭南榕先生為了理念,自焚而亡。
2015年,台南市舉辦第一屆言論自由日活動時的主軸〈我主張〉,就是化約自鄭南榕先生的「我主張台灣獨立」。
從「我主張台灣獨立」到〈我主張〉可能是多方折衝,又或者只是〈我主張〉更合適於「言論自由日」,可以讓更多議題發聲,我主張轉型正義、我主張兩性平權、我主張強化國防、我主張司法改革等等。
如果我們回頭檢視鄭南榕先生的文章,他也有許多主張:主張解除戒嚴、主張挺身抗暴、主張解散警總、主張自由的示威遊行、主張組黨對抗、主張自己的民主自己打拚、主張反對軍人干政、主張政治心理治療,還有他主張過最多次的民族自決、內爭主權、台灣獨立、新而獨立的國家––新國家運動。
今年是鄭南榕先生自焚後第34年,台灣已經解嚴,警總已經解散,台灣人已有集會遊行的自由,經歷過三次政黨輪替而沒有變軍權國家,不再對政治恐懼。
鄭南榕先生當年的主張多數都完成了。不過他的主張有一項,始終尚未實現,就是他念茲在茲的終極關懷,最後為了守護這個關懷而引火自焚,百分之百言論自由中絕對不能缺少的那項––「新國家運動」。
「新國家運動」如何落實在政治實務上尚未有定論,但這個社會確實正在文化、歷史、藝術、飲食、街景等方方面面重構一個「新的國族認同」。
不同於過往戒嚴時「嫁接式」、「神話式」、「虛構式」的謊言,現在從這片土地蘊生出來的「新的認同」,雙腳真真正正、實實在在的踏在這裡,台灣。
曾經,這個「新的國族認同」在我們眼中如此突兀,現在卻是我們習以為常的,如親友、如愛人、如眼角餘光、如新聞片段、如昨日的餐會、如路人的閒聊,如此令人厭煩又如此令人喜愛的那些。
因此,這次的「言論自由日」活動邊界擴大了一些,除了例行會舉辦的演唱會盛典,還有不只限於一地一日的活動,包括線上影音、飲食文化、次文化美學、城市街景。
然後,一定有一天,我們可以不再需要這樣的活動。那時我們已把「新的國家認同」建構完成,同時落實於政治實務上,我們可以充滿自信向鄭南榕先生說:「咱已經有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矣。」。
那時,我們可以笑起來,不必害羞。


平面攝影/#姚宇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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